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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通知

时间: 2012-03-02 09:58 来源: 作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1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解决了一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但是,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基础依然薄弱,风险隐患点多面广,违法问题时有发生,形势不容乐观。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巩固前一阶段取得的治理整顿成果,继续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以下安排:

  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主动出击,继续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加大严惩重处力度,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多发态势;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努力消除监管盲区死角,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促进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一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

  (一)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集中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要全面排查和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坚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二)深化重点品种综合治理。继续深化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综合治理,重点加强专项执法,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业清理,整顿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履行自检义务,提高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能力;加快重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

  (三)开展重点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针对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农村“食品专业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地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场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清理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依法查处从非正规渠道进货的食品经营单位。全面排查并严厉惩处“地沟油”“瘦肉精”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中小学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隐患。通过重点场所专项治理,进一步整顿规范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单位等薄弱部位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四)开展农药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强化检打联动,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等行为,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制售源头,重点打击无证无照生产销售的“黑窝点”。强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加强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监测,将全国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大中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纳入部省两级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开展产地环境监测评价工作。

  (五)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强化活禽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严惩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加工出售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品等行为。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强对屠宰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牛羊禽类屠宰的管理规定。

  (六)开展调味品专项整治。严格实施调味品生产许可制度和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加强调味品标识标注管理。进一步完善调味品检测方法,实施重点调味品专项监测。依法查处调味品虚假标注问题,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醋酱油料酒等调味品行为;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

  (七)开展餐具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加强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消毒工艺流程使用消毒产品以及消毒餐具包装和标签内容等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餐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查处使用不合格餐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针对食品用纸塑料等食品包装材料容器,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检测方法标准。依法取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包装材料的“黑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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