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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三级应急响应下 餐饮行业经营服务指引

时间: 2020-09-28 15:08 来源: 未知 作者:admin
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三级应急响应下
 餐饮行业经营服务指引(7月20日制)
(本指引由市商务局制定并解释,由市疾控归口并发布)
 
按照本市三级应急响应下疫情防控部署要求,为加强餐饮行业疫情防控,保护从业人员与消费者健康安全,制定本指引,适用于本市餐饮企业及其门店、单位食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等餐饮服务单位。
1.根据商务部和市区商务、疾控等部门发布的相关指引,做好单位和员工防控方案、应急预案,并加强培训演练。
2.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坚持单位和员工健康监测报告制度,做好员工健康档案管理,准确掌握其健康状况,如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或消化道症状,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后的就诊指引》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排查,不得带病上班;如发生疑似或确诊病例,及时向属地及主管部门报备,并配合疾控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3.员工身体健康方可进入经营场所,上岗期间须保持手卫生,佩戴口罩,口罩及时更换,工作服干净整洁。新入职员工进行核酸检测后方可上岗。
4.加强集体宿舍管理和清洁消毒,督促员工搞好个人防护,避免与有呼吸道疾病症状的人员密切接触。
5.做好常态化环境监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日常以清洁卫生为主,必要时对地面、墙壁等进行预防性消毒,对于顾客接触较多的部位加大清洁消毒频次。
6.加强就餐场所通风,优先开窗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开启排风扇等装置加快室内空气流动。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使用全新风运行,每周进行关键部件清洗、消毒或更换。
7.保持经营服务场所环境清洁。加强餐具、炊具和冰箱、周转箱等设施及阴冷潮湿点位消毒,保存餐具的容器要干燥洁净,台布、座位套等定期清洁消毒。厨余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并保持垃圾桶完好整洁。
8.有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在就餐区设置洗手设施,尽可能配备有杀菌作用的洗手液、擦手纸、干手器等,水龙头应改为非接触式水龙头。
9.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冷菜、冷点、冷食要符合制作卫生要求。
10.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严禁圈养宰杀活的畜禽动物,严禁采购和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11.在用餐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或利用各种显示屏宣传新冠病毒肺炎、夏季传染病防控知识等,告知进店顾客需要配合和注意的事项。
12.在店内外候餐区、取餐区、结账区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提示顾客与他人保持社交距离,科学佩戴口罩。提倡非接触式点餐、结账。
13.落实好常态化测温制度,推广使用北京健康宝登记验码,体温正常且北京健康宝状态为“未见异常”者方可进入餐厅。位于商场内的餐饮门店,如商场入口已统一采取上述措施,门店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进店检查措施。
14.提倡非同行人员保持就餐安全距离,承办婚礼、寿宴等群体性聚餐活动合理安排场地,控制人员流量和密度。
15.全面推行公筷公勺。提倡有条件的餐厅推广分餐制。
16.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掌握本平台送餐人员健康状况。
17.外卖配送员盛放食物的容器应保持清洁卫生,提倡无接触或少接触配送方式。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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